全校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意见》,进一步深化“学当建”系列活动,引领劳模职工投身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参照《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修订)》,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创建一批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拟推荐的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工作室是以一名具有较高创新能力、技能水平、管理经验的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由市(省产业)级(含)以上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由高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术职称)人才担任。
2.在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承担重要指标者优先推荐。
3.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4.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5.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
6.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7.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8.已被上级工会和学校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机关工会、基础医学院工会可推荐1—2个,校本部其他各基层工会可推荐1个,附属医院工会可推荐1—5个。
三、推荐程序
1.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基层进行挖掘,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创新工作室实地指导和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人选,采取自下而上进行申请,由所在基层工会根据申报条件,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
2.校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安排实地考察,根据创新工作室的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优中选优,确定拟命名对象,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
3.公示阶段。在大连医科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命名阶段。校工会下发决定,命名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大连医科大学职工创新工作室,颁发牌匾。每个被命名的工作室由大连医科大学工会及附属医院工会一次性拨付启动资金3万元,用于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行。被大连医科大学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在推荐上级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时优先考虑。
四、有关要求
1.凡涉及国家秘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创新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企事业研发机构主持的重大项目,不参加推荐。
2.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的推荐材料均应进行脱密处理,拟公布的信息不能为涉敏感信息,应可以对外宣传。
3.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要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对上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延伸创新工作手臂,鼓励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加强横向联合,整合创新资源,促进技术交流、互助合作、成果共享。
4.各基层工会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4)、《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承诺书》(附件5)。
请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上述附件材料(含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校工会。
联系人:孙璐
电 话:86110064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2.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
3.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4.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申报表
5.大连医科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承诺书
大连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